精華重點

成長發展
顧里 鏡中自我

米德 主客我
模仿→遊戲→團體遊戲 重要他人,概括化他人

佛洛依德  超自本我
口腔、肛門、性器、潛伏、兩性

艾瑞克森:
認同危機
年輕到老


人權
一般而言,近代人權可分為四個世代:

第一代人權為「公民及政治權利」(從十六、七世紀至十九世紀)主要為人民反抗君主壓迫,要求政治上的民主、自由、平等、生存、財產保護諸權利。

第二代人權為「經濟及社會人權」(從十九世紀到二十世紀初),將範圍擴大至工作權、經濟權、社會福利權、勞動人權、組織工會、醫療保健、教育訓練等。

第三代人權以「族群、社會自決與宗教自由」為主,(從十九世紀末至二十世紀初,以迄於兩世界大戰後)。

第四代人權為「新興人權」(從二次世界大戰後迄今),包括社會權、環境權、抵抗權、隱私權、資訊權等。我國憲法中規定保障的新興人權有:社會權、環境權、人格權、資訊權、弱勢族群權、和平及發展權

性別主流化 等於  各性別主流化  實質平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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